经常到酒店、饭馆吃饭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。比如,座位上的衣物丢失、就餐时孩子被烫伤、餐厅地滑摔倒受伤、停在酒店门口的车被损坏等等,碰到这些问题时,酒店究竟有没有责任?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?
顾客财物丢失
2007年1月1日晚8时许,王女士身穿一件黑色貂皮大衣 (价值7800元)与朋友到某餐厅吃饭。她将貂皮大衣放在椅子上便去选酒水,当回到餐桌边时发现大衣不见了。王女士认为,餐厅服务员与保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对丢失衣服负责;而餐厅则表示,貂皮大衣属贵重物品,应由顾客自己妥善保管,在明知大衣无人看管的情况下,王女士仍离座,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。双方争执不下,王女士将餐厅告上法庭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女士就餐的地方为就餐大厅,系公共场所,人员复杂,顾客随身物品应由个人妥善保管。发生衣物丢失属顾客自己保管不当所致,与餐厅提供的服务活动无因果关系,此损害后果应由顾客自行承担。餐厅既未与王女士订立衣物保管合同,又无法定保管责任,故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。
法官提醒:顾客对商家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不能太高。王女士的大衣被顺手牵羊偷走的情形,对商家来说防范难度很大。而且,在公共场所妥善保管自己的衣物乃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常识,所以就餐时财物保管责任主要还在顾客自己。
顾客意外烫伤
2007年2月6日,贾某为庆祝生日在某酒店订餐,就餐中,贾某7岁的儿子吃完饭,兴奋地在餐厅里跑着玩,在一个转弯处与传菜的服务员相撞。菜盘上一大碗热汤泼洒在孩子头部、肩部,小孩被严重烫伤。孩子受伤应由谁负责?贾某与酒店发生了争执。贾某认为孩子在酒店里玩耍,行为不违法,主观更无过错,被烫伤了餐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酒店则认为,7岁儿童系无行为能力人,贾某就餐过程中应看管好自己的孩子。酒店不同意赔偿贾某孩子的损失。
法院审理认为,贾某孩子被烫伤,服务人员自身亦有过错,其本应小心自己的服务行为,并注意观察儿童的动向,防止发生危险,所以餐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贾某的孩子只有7岁,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认知、辨识、判断能力低于成年人,因此家长应起到监护责任。家长应当知晓饭店内有火、热、烫等可能伤及小孩的地方,但对于孩子在就餐期间的活动未予以必要的看护,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,也有过错,应负次要责任。经法院调解,餐厅承担了主要赔偿责任。
法官提醒:由于餐厅有为顾客提供安全就餐服务的义务,所以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要格外小心。比如在倒茶水时要注意必要的提醒,上菜时要打声招呼,“小心别烫了”等,尽力避免意外发生。如果因其所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缺陷,因此产生的民事损害后果将由餐厅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官提醒:前来就餐停车时,餐厅工作人员对车辆给予引导,顾客不要以为这是餐厅为其看管车辆。餐厅工作人员实际上只是尽了疏导义务,而不是看管义务。如果车辆发生损毁或者车内物品丢失,餐厅没有赔偿责任。不过如果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(注:顾客交了停车费),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时,餐厅工作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不予以制止,餐厅就要负责。
法官提醒:如果顾客在公共场所被第三人侵权,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?法官认为,发生在公众场所的治安案件一般都是突发事件。若发生打斗,保安和餐厅的工作人员是很难防范和及时有效制止的。只要餐厅在合理范围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就不应当承担责任。当然,如果说打斗就发生在保安或工作人员眼皮底下,且他们有能力、有时间制止却仍视而不见的话,餐厅就有一定责任了。对于发生在餐厅的打人事件,餐厅有责任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工作,在警察到来前滞留打人者,最终由打人者对受伤的顾客给予赔偿。
就餐发生意外该怎样维权?
可以在线看的影院:我家影院 来源:
作者:
时间:2008-01-12
点击:
0
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
查看所有评论
发表评论 看美女的好去处:http://yule.ws10000.com
赞助 [下载注册看国外成人电视]
热点关注
相关文章




